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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住宅區不用地皮建造公園

Posted February. 16, 200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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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明年開始有望利用城市住宅區內的不使用的地皮建造城市公園。

此外,還在推進城市周邊建造類似歷史公園等的主體公園,以及林蔭道的方案。

建設交通部16日聲明,爲了彌補限制開發地帶(綠化地帶)條例的廢除而造成的城市綠化空間縮小現象,充分利用城市公園用地,計劃修改推出以上述內容爲主框架的《城市公園法》,以便大幅擴大城市綠化空間。

建交部計劃下個月準備法規修改案並通過公開聽證會,截至今年9月份結束修改法規的工作,並于明年開始施行新的法規。

據建交部消息,優先針對局限在兒童公園、街道公園、墓地陵園、體育公園、城市自然公園等這5種類型的城市公園加以多樣化。

即,漢江岸邊的水邊公園、生態公園、歷史公園等主體公園;樹木圍成的、專門用來居民行走和騎自行車的綠茵道等也將指定爲城市公園。

還有,修改城市公園面積須在1500m2(454坪)的目前規定,而充分利用不能用作住宅建設用地的不用地建造城市公園。

建交部計劃專門調撥地方自治團體運行的“城市開發特別會計資金”來充當建造管理公園的資金。

建交部城市管理科長金炳洙表示,“通過這一次的舉措雖然還不能達到發達國家的水準,但是計劃把目前人均1坪左右的城市公園面積提高到至少人均3坪以上”。

據建交部消息,2001年底漢城市人均擁有城市公園面積達到了3.7m2 (大約1.1坪),這一數位相對美國紐約(22.9m2 • 6.9坪)、英國倫敦(24.1m2 • 7.3坪)、德國柏林(24.5m2 • 7.4坪)、法國巴黎(17.9m2 • 5.4坪)等發達國家的城市相比相去甚遠。

建交部表示,通過這一次的措施,將可以使10年以上閒置的1.4km2(大約42萬坪)城市計劃設施用地中的大部分用來建造公園。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