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因不許隨繼父姓而起訴“違憲”

Posted February. 17, 2003 22:20   

한국어

法院表示,母親再婚時子女應隨親父之姓的民法規定違反了男女平等原則,並向憲法法院提出了違憲訴訟。

漢城地方法院北部分院院長郭東曉16日表示:“雖然母親再婚而把戶口轉入繼父的戶籍,但是部分人因無法修改其姓名而不得不面對不利情況。我們已接受A某(14歲)兄妹提出的違憲訴訟申請,並已向憲法法院提出違憲訴訟。”

“子女應隨(親)父之姓”的民法第781條第一款禁止姓氏的選擇和變更,這裏存在有背於憲法平等原則等違憲嫌疑。

郭東曉表示:“再婚組成新家庭時,雖然丈夫所帶的子女仍隨丈夫(父親)的姓氏和原籍,但是妻子所帶的子女不能隨繼父的姓氏和原籍而必須面對不利情況,因此這一條款違反了憲法上平等的原則。”

郭東曉補充說:“姓氏不變原則是在‘家長制’家族制度倫理觀爲基礎産生的,該條款偏向於:規範△ ‘人的尊嚴和價值及追求幸福的權利’的基於憲法理念(第10條)△‘個人尊嚴和男女平等’的憲法對婚姻家庭生活的組成、維持的規定(第36條第一款)△維持父系血親,並違背了憲法上的平等原則(第11條、第1款)。”

1999年親父去逝的A某兄妹在其母親于2001年再婚後,爲了把戶口轉入繼父的戶籍,申請了戶籍變更,但看到無望變更姓氏後,曾於1月29日向法院提出了違憲訴訟申請。



金善宇 sublim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