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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市教育監的“防止再發生”承諾

Posted March. 04, 200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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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光州市教育監金原本就近期堅決實行的校長人事安排制,在寫有“根據全國教職員工會(簡稱全教工會)的要求,承認人事安排錯誤,並爲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而努力”等內容的文件上簽字的事實被披露,侵犯人事權的爭議一觸即發。

這一事實是因全都工會光州支部J初中分會於4日在光州市教育廳網站上公開發表該文件的內容而被曝光的。

光州市教育廳於上月25日在堅決實行初級和中級校長人事的同時,把光州教育科學院研究官C某(61歲)委任爲J初中校長。

對此,全教工會光州支部J初中分會的11名教師于次日26日找到光州市教育廳,面見副教育監徐光洙和教育局局長裴義九並表示:“C某是3年前因涉嫌各種不正之風而受到警告的人”,並要求撤回委任狀,但徐光洙副教育監等人拒絕說“已下達實行令的人事制度不能更改,請諒解。”

因此,全教工會光州支部支部長宋善鍾於上月27日撥通徐光洙副教育監的電話並表示:“這一問題有可能成爲地區教育界的爭論焦點,而且相應學校的教師們的反對也不同尋常。爲圓滿解決這一問題,市教育監必須做出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的承諾,並提出了在以上述宗旨爲主要內容的文件上簽字的要求。”

宋善鍾支部長接著向徐光洙副教育監派出光州支部副支部長和J初中分會的教師共2人,轉交了由全教工會支部擬訂的文件。

第二天上午,在幹部會議上,徐光洙副教育監將上述文件送交金原本教育監過目後,待教育監在文件上簽字,便隨即通過傳真遞交給全教工會光州支部。

該文件中有4項條款。△教育監承認委託C某系校長之過。△C某用口頭和書面方式向J初中教職員承諾,“尊重教員,不做出有違教育原則的行爲”。△市教育廳特別管理C某,如若引發爭議,則將予以嚴懲。△教育監做出承諾,不再發生委任類似人物爲校長的事件。

接著當事人C某也順應該校全教工分會教師們的要求,於上月28日就“對引發爭議的部分致歉,以民主運營學校,並自重”等學校的運營方向,親自在教師們所希望的29項條款中簽字,並在此後3日結束開學典禮後向全體教職員做了堅決執行的承諾。

金原本教育監表示:“由於不久C某將離退,進而從進行救助的角度出發下達了委任狀。”“由於對全教工會的意見,‘首先應考慮不論功排序和以分數爲主,而應是受教師們尊敬愛戴的校長,並下達委任狀’有同感,因而在文件上簽了字。”

C某稱:“由於在新上任的學校不希望因身份問題與該校的教師發生摩擦,所以簽了字。”“不希望這一問題發展成爲教育界的矛盾。”

另外,隨著這一事實被披露,一線學校的校長和一些學生家長反對說:“這是超出教育監侵犯人事權範圍的‘暴行’。”“這是以一位特定校長爲替罪羊,企圖使所有校長和教育監服從的目的不純的行爲。”

對此,全教工會光州支部負責人表示:“該文件是從敦促教育廳的公正的人事安排和曾牽連到不正之風的校長進行民主的學校運營的角度出發而擬訂的,而且並不是在強迫的氣氛下,而是對文件內容進行了彼此協商,並互換意見後擬訂的。”

C某在擔任光州市H初中校長時的2001年5月曾向一些教師說出粗言穢語,而且非法選出學校運營委員,因而在受到市教育廳的書面警告後被調往C初中,擔任校長,但是由於該校教師強烈反對,于當年9月被安排到教育科學研究院。



shju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