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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選定5處救濟試行機構

Posted March. 14, 2003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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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推進對治療和照料晚期癌症患者救濟院適用另行健康保險支付方式,減輕患者與患者家人的負擔的方案。

14日保健福利部表示,國家爲系統地管理每年出現的6萬人左右的晚期癌症患者,將制訂救濟人力和設施標準以及保險支付方式等一系列相關措施。

救濟制度是幫助晚期癌症患者及即將離開人世的患者,在所剩的時間裏保留人的尊嚴的同時安享最後時光的制度。目前在國內有6個醫療機構和社會團體已相繼實施這一制度。

保健福利部爲確保正式推行救濟制度所需的資料,計劃從今年起試行晚期癌症患者救濟事業,爲期2年。

因此保健福利部組成了“救濟緩解治療事業支援評價團”,並把梨花女子大學家庭救濟中心等5處定爲試行機構。上述機構每年可得到288萬韓元的預算,並負責照料晚期癌症患者。

試行機構分爲5種,即到晚期癌症患者家裏進行照料的家庭型(梨花女子大學家庭救濟中心),把醫院的一些病房用作救濟病房的病房型(天主教大學江南聖母醫院)、把所有特定設施提供給晚期癌症患者的設施型(清泉救濟院)等。

晚期癌症患者的臨終前2個月所需的費用占一年總費用的40~50%,這無疑對其家人造成了相當重的負擔。

美國從1992年開始對已確診爲所剩時日不足6個月的患者,由社會保險支付住院費用的84%,而且在剩餘的16%中大部分由私人保險承擔,因此,本人所承擔的實際費用還不及總費用的1%。



宋相根 songmo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