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嫌違反《選舉法》和存在個人不正之風行爲而被起訴的第16屆國會議員的審判被延誤,因此,到4月份以後,被確定爲有罪的地區議員的職位有可能直到明年4月份的議會選舉爲止出現空缺,進而將引起相應地區的“民意空白”。
△預測的民意空白現象:25日,據大法院透露,對因涉嫌違反《選舉法》被起訴後,在二審中,被判處100萬韓元罰金而有可能失去議員資格的金令培(漢城陽川區乙,民主黨)和金允式(京畿龍仁乙,大國家党)議員的審判截止日期爲本月末。
另外,對因涉嫌存在個人不正之風,在二審中被判禁錮而有可能失去議員資格的鄭大哲(漢城中區,民主黨)和元哲喜(忠南牙山,自民聯)的審判日有可能推遲到下月以後。
因此,在下月進行的“4.24”國會議員再補選選舉中,上述議員所在地區的選區,大致可以確定將被排除在外。
大法院只把對在上訴審判和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中均被認爲具有內容不同的違反《選舉法》的嫌疑而分別處以80萬韓元的沈在哲(京畿、安養、東安,大國家黨)的審判日定在了本月28日,所以是否對其相應地區進行再補選選舉,有可能在本月揭曉。
如果沒有出現議員辭職等情況出現,則將根據截止到3月31日的大法院的判決,決定國會議員再補選選舉地區。
《公職選舉及防止選舉欺詐法》規定,“4月份和10月份進行再補選選舉,其中,對從選舉日期到任期結束日不足一年的必須進行選舉。”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稱:“進行16屆議會選舉的前一年1999年,由於受到各方面的浪費國家資源的指責,所以下半年未進行國會議員選舉。”“今年10月份的國會議員再補選選舉也有可能被取消。”
因此,對在二審中因受到處罰而有可能失去議員資格的4名議員,大法院等到4月份以後再確定有罪時,相應地區的居民至少在1年左右的時間裏沒有可代言的議員的情況下,參加明年議會選舉。
此外,還有11名議員正在接受一審或二審審判。
△法院的審判延誤:依照現行《選舉法》,選舉嫌疑犯的一審判決在6個月內結束,而抗訴審判和上訴審判分別在3個月內結束。
但是對從2000年10月開始進行的對金令培和金允式議員的審判,法院已持續進行了29個月。
法院還違背了在16屆議會選舉前進行的選舉嫌疑犯全權負責審判長會議上所做的承諾。當時法院表示:“對違反選舉法的當選議員判處當選無效後,1年內結束選舉審判。”
另外,因個人不正之風而被起訴的樸寬用(釜山、東萊、無黨派)以及鄭大哲、元哲喜議員的審判也持續了4~5年。
法律界指責說,由於法院延誤對政治人的審判等未能嚴肅處理,所以正在引發地區空白事態或延長了不正當政治人的政治壽命。
檢察機關負責人指出:“如果延誤刑事審判,則將出現政治人直到任期結束仍享受各種免責特權和得到津貼等奇怪現象,另外,如果選舉審判被延誤,則將對非法選舉行爲的處罰效果不以爲然,進而有可能使人産生‘當選第一,一切次之’等錯誤認識。”
對此,大法院負責人解釋說:“一直以來,由於檢察機關的起訴未能到位或政治人的出庭不積極,所以出現了上述情況。”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