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檢察機關公佈“稅風”案調查結果之前,大國家黨正式提出撤回公訴案件相關人員的要求,這是擾亂法律秩序並蔑視檢察機關的行爲。大國家党雖以“尚無調查大選資金的前例”爲理由,但這是與本案毫無關聯的主張。拖延5年時間的稅風的焦點是執政黨動員國稅廳募集了166億韓元的大選資金,從而擾亂了稅務秩序,大國家黨並非不知此事。
撤回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的公訴的“公訴撤回程式”是指在訴訟條件欠缺、適用法律已廢止等維持公訴將不具備任何意義時,認定的極端例外的制度。稅風案相關人員屬於上述何種情況?依據政治邏輯提出撤回公訴申請是史無前例的事情。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否定圍繞調查背景引發的政治性爭論,但法律審判物件並不是案件背景,而是案件帶來的後果。
看到檢察機關發表的內容,稅風案情就更加清晰易懂。此間,主張前國稅廳次長李碩熙自發地募集資金的包括前國會議員徐相穆在內的大國家党有關人士所做出的解釋與案件事實截然不同,反而曝出了大國家党核心負責人與國稅廳高層幹部勾結,以企業爲物件敦促繳納贊助費的詳細過程。
大國家党爲時已晚的“清算過去立場上的政治終結”理論也毫無說服力。所謂追查舊事並非清算。更何況,公訴撤回只能留下在未來引發是非爭論的後患,因此與清算也有著較遠距離。大國家黨提出脫離法律理論的撤回公訴要求後,談論檢察機關的中立也未免過於矛盾。隨之只能減弱對執政黨的醜聞提出徹底的調查並給予嚴懲要求的權利。
一直主張稅風被歪曲,變散漫的大國家黨的撤回公訴要求頗有自我否定之嫌,如有冤枉,在法庭上行使無罪抗辯權利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