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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家黨決定接受集體訴訟制

Posted April. 18, 2003 21:50   

大國家黨決定,在制定可防止盲目訴訟的完善政策的前提下,同意引入政府正在推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

18日,大國家黨第2調整委員會委員長任太熙在國會司法委財經委員聯席會議結束之後透露:“將全面審議證券領域集體訴訟制,在下周內向國會提交修改案。”任太熙強調稱:“對股份操縱、發佈虛假消息等行爲可以即刻適用新法規,但考慮到SK事件,決定延緩1~2年後再對財務欺詐適用該法規。”

這意味著大國家黨對這一法規持“調整時期”的立場,事實上讓出了很大一步。因此,預計相關審議將在短期內結束。

爲法律平等起見,大國家黨在修改案中加入了把訴訟物件企業範圍擴大到所有上市公司的內容。前政府制定的法案規定,對股價操縱、發佈虛假消息等行爲,只有企業總資産達到2萬億韓元時,才能成爲被訴訟物件。

另外,大國家黨爲阻止盲目訴訟泛濫的現象,正在討論相關方案,其內容爲,△在得到法院許可之前,先由金融監督當局介入的紛爭調整委員會予以處理△對誣告、惡意性訴訟,爲保障受害者損失賠償金,實施保證金制度。

任太熙就訴訟條件稱:“政府案規定,被起訴企業應具備50名以上股東,但我們決定追加規定所擁有股份規模。對發佈虛假消息的相關規定,將在‘重要事件’的措詞規定中追加明確的標準。”



鄭然旭 jyw11@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