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鐵道廳的勞資糾紛在最後關頭得以妥協並有效防止發生罷工,但依其妥協內容而言,就不禁令人失望。從上屆政府開始推進的鐵道廳民營化方案已被束之高閣,而且爲了防止發生非法罷工而忍受各界反對輿論花費大量資金拿出的原則也已蕩然無存。因此應該受到“得到政府的全權委託應對協商的鐵道廳借助勞資協商的名義把勞資雙方共同懸案方在一邊”的批評。
國務總理高建通過勞動部長會議雖闡明“對於非法罷工煽動者以司法處理和懲罰措施強硬應對”,但兩天後所得出的鐵路勞資雙方的協商結果,與上述政府方針相去甚遠。鐵路勞資就以前的非法罷工協定,使有關被解職的45人複職,並撤回扣押財産措施及索賠訴訟。結果,爲防止鐵道工會的罷工的協商過程中,已推翻了此間政府強調的對非法勞動行爲嚴懲的原則。對使工作現場癱瘓的非法罷工和暴力活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原則在現政府組閣以來正持續被動搖。上次,在鬥山重工業罷工事件當時,以勞動部的仲裁達成協定的同時,在對非法罷工嚴格適用法律手段的原則方面做出妥協決定,此次也沒有例外。如此無原則性可言的法律適用在未來必將付出沈重代價。
鐵道廳以公社化代替民營化做出讓步,在協議書中連“公社化”一詞也未能明確載入。鐵道廳勞資雙方決定維持“鐵飯碗”,因此可以不受如國企的結構改革之痛,但在因其競爭力下滑而虧損的費用將全部轉嫁給國民的可能性,無法不令人失望。
面對鐵道廳勞資雙方已達成推翻不可以成爲勞資雙方協商物件的國企民營化政策的寄過,竟然沒有一個部門或一個人站出來反對。勞資糾紛最終以工會單方面勝利結束,因此我們有理由擔憂,對期待心理推波助瀾的這一結果可能對經濟産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