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生了用攝像機拍下交通警官在管制交通過程中受賄的情景,並以此爲據向11名警官進行勒索的事件,因此,警方展開了調查。
30日,據慶南地方警察廳監查負責官室透露,曾任慶南地方警察廳高速公路巡察隊6地區隊副隊長的A警官(目前在昌原西部警察署工作)在4月20日收到了一封勒索信和錄有交通警官收錢場面的錄影帶。
該錄影帶的內容是,從1997年年底到2000年1月,曾在6地區隊工作的11名警官在管制超速車輛等過程中收受5000~1萬韓元後放行的場面和所拍攝到的上述警官的臉。
預計年齡爲30~40多歲的女犯罪嫌疑人在勒索信中寫道,“如果把這一資料賣給媒體,所有警察公務員將受到打擊,而地區隊將成爲‘轟炸’物件。”“如果支付一定的錢款,就賣掉錄影帶。”
該犯罪嫌疑人於去年12月向A警官打電話說,“如果不給錢,就公開。”並送來了勒索信,但由於沒有任何反應,所以此次送來勒索信的同時附帶了錄影帶。
這件事是隨著29日A警官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被公開的。目前,慶南警察廳監查負責室負責對此事展開調查。同時,調查科已對犯罪嫌疑人展開了調查。郵件上印有16日的郵戳,而發送地均爲漢城江南。
據證實,該犯罪嫌疑人從去年9月到12月向曾在6地區隊工作的馬山東部警署B警長(37歲)寄過4次勒索信。
當時勒索信中的內容有,“我將寄去手中的資料(錄影帶),每位元警官準備1000萬韓元,否則將舉報到反腐敗委員會並上傳到互聯網。”
據悉,B警長爲查出犯罪嫌疑人絞盡腦汁,甚至還採集信中的指紋進行了調查,但未能查出。
B警長未答應犯罪嫌疑人的條件,而且也未向上級報告,但隨著此次監查負責室展開調查,報告了自己曾遭到勒索的事實。30日,遭到勒索的警官們在調查中表示,“在管制過程中,收受5000~1萬韓元是事實,但不會給犯罪嫌疑人一分錢。”
警方負責人表示,“即使在管制過程中收受了金錢,但已過了懲戒時效期限,所以很難再進行懲戒,目前正在研究是否移交到刑事科。”警察機關表示,“預計犯罪嫌疑人是通過安裝在副駕駛座位上的攝像機拍攝了收錢的場面。”“將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同時調查警官是否把錢退還給了犯罪嫌疑人。”
另外,慶南警察廳公開了2封勒索信,但未公開犯罪嫌疑人送來的錄影帶,所以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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