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法院向真露做出法定管理裁定

Posted May. 14, 2003 21:42   

한국어

據悉,正進入協調程式的國內最大燒酒生産企業真露將接受法定管理(整頓企業程式)。

漢城地方法院破産部(部長及審判員,卞東傑)14日接受真露債權人之一的高盛公司曾於4日提出的“啓動整頓企業程式及財産保全處置申請”,並再次做出了法定管理裁定。同時,將前現代峨山開城工業園區事業團團長李元任命爲法定管理人。

此次決定是由外國債權人以國內企業爲物件申請法定管理後,予以接受的第一次。同時,也是繼起亞汽車,帆揚商船之後法院接受債權團申請的第三次事例。

法庭在裁定書中表示:“真露方也承認以當前協調條件無法償還債務。即使真露主張的成功引進外資,也不能全部償還根據協調條件的剩餘債務,因此認爲繼續進行協調就不符債權人的利益,而做出了這一裁定。”

法庭還補充稱:“即使裁定啓動法定管理,也不意味著真露被外國債權人所掌握或破産,爲了通過嚴肅透明的程式,重建真露,最大限度提高企業價格而做出了這一決定。”

對此真露表示:“無法理解法院做出多數債權人反對的法定管理裁定。我們將儘快以法律程提出異議。”

另外,高盛公司表示贊同稱:“此次裁決不僅僅是爲真露,而且是爲了真露的幹部、職員和債權人做出的正確決定。”

真露曾於1998年2月得到協調決定後,截止到去年已償還了共9599億韓元的債務,但是大部分爲協調債務的利息,尚存債務達1.7204萬億韓元。同時,在進行債務協調的5年來每年創下1000億韓元左右的營業利潤,但由於利息等費用支出負擔過重,沒有取得經常利潤或當期純利潤。

此外,真露工會爲了反對法院的法定管理裁定於14日開始進行中斷生産活動。



宋眞洽 李泰熏 jinhup@donga.com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