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於20日(當地時間)接受了美國總統喬治·W·布希提出的“希望廢除禁止研究開發小型核武器的法律”之要求,因此,出現了對潛在敵對國家的地下設施進行有效的核武器攻擊的可能性。
當天,美國參議院就布希總統提出的希望廢除1993年爲阻止國際性核擴散而制訂的禁止在本國內研究開發小型核武器的《斯普萊珀斯法》的要求,進行了表決,結果以51票對43票表決通過。
△美國政府,“只進行研究”(?):美國國防部長拉姆斯菲爾德當天在進行表決前主張說:“政府對上述武器只進行研究,尚無開發、部署並使用的計劃。”但民主黨議員們強烈反對說:“難以相信只研究不生産核武器的主張。”“一直以來要求他國不要開發核武器的美國的努力受到了打擊。”目前,美國國防部已向議會提出了爲研究新型鐳射制導鑽地核彈提供1550萬美元的要求。法新社(AFP)報道說,從理論上說,該新型炸彈的威力相當於1000噸TNT的爆炸威力,所以,可擊穿30~100米的混凝土板。
由於該研究開發預算包含在2004年國際預算案(4005億美元)中,所以,共和黨方面爲預算案的圓滿通過,也有可能在21日進行的審議過程中與民主黨進行最後妥協。
△雖然小型核武器的鑽地威力巨大,……:通常,小型核武器是指TNT當量少於5000噸的核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投在日本廣島的原子彈TNT當量爲1.5萬噸。
克林頓政府時期,在加入《全面禁止核實驗》(CTBT)等條約的同時,由於小型核武器存在“可打擊局部目標”的優點,所以開始進行開發。TNT當量爲900噸的B53等傳統鐳射制導炸彈對地下目標只能進行一次性打擊,但B61-11等新型鐳射制導炸彈通過雙重打擊效果,可以攻擊更深的地下目標。
去年1月在美國《核態勢評估》(NPR)中首次提到了小型核武器的必要性。由於同年12月在政府核戰略報告書中廢除了“禁止向無核國家進行先發制人攻擊”條款,小型核武器成爲關注的焦點。當時,《華盛頓郵報》表示,北韓、伊朗、敍利亞、利比亞等屬於潛在攻擊目標。但問題在於,小型核武器會對地表造成放射災害。漢城大學原子能政策中心研究委員康正民表示:“若想讓TNT當量爲5000噸的核爆炸不在地面造成核污染,必須在地下200米處發生爆炸。”並指出:“目前的任何鐳射制導炸彈在不損壞引爆裝置的情況下,也不可能鑽入到如此深的地下。”
朴來正 eco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