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社論]“公共部門的罷工”是威脅國民之舉

[社論]“公共部門的罷工”是威脅國民之舉

Posted May. 22, 2003 22:23   

한국어

繼全國教職員工會(全教會)宣佈從28日開始進行聯合街頭示威後,全國公務員工會(全公會)於22日開始了鬥爭表決投票。包括全教會和全公會等5個工會的公共部門工會聯合會議(公共聯合)正以政府爲物件要求勞資交涉。使全國陷入困境的全國運輸裝卸工會貨物聯合會罷工剛剛得以平息,此次卻由公務員帶頭試圖掀起又一場社會混亂。集團利己主義已達到威脅社會安定的地步。

以國民交納的稅金作爲工資來源的公務員的勞動權與普通國民存在本質上的差別。表面上雖然政府會出面協調,但真正協商物件卻是國民。由於這種特性,大部分國家在勞動三權當中,對於公務員只認定其中一部分權力。全公會提出完全保障勞動三權要求並進行鬥爭表決投票,是爲了謀求集團利己主義而威脅國民的行爲。

本月12日,創立的公共聯合正提出組建以國務總理爲團長,並有行政自治部、財政經濟部、教育人力資源部、企劃預算處等部門參與的“政府交涉團”的要求。也就是說,公務員要把政府整體視爲針對物件,並與之進行勞資交涉。協商內容爲社會福利預算、大幅增加教育預算等直系國家經濟的問題。公務員如此無視綱紀,不知政府面對公共汽車企業等堆積如山的與民間部門的交涉中何以說服各大工會?

公共部門因競爭力的下降和業務效率低下,已被一些人指出急需進行結構改革。公共部門應該是爲了伸張各組成人員的權利而覺醒的組織。依法保障其身份的公務員,公然要求與普通國民同等的勞動三權成何體統?

政府應對公共部門的集體行動採取嚴厲措施。政府已經偏向於公務員工會的認定,但如果公務員強烈要求保障權利並進行違法鬥爭,就應承擔相應責任。曾受“親工會一邊倒”批評的參與政府應以公共部門的爭議爲契機,整頓勞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