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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集體休假屬業務妨礙行爲”

Posted June. 19, 200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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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稱,如果教師們集體提交休假申請而侵犯學生的學習權利,當屬業務妨礙行爲,並對6名全國教職員工會(全教會)前任幹部做出了有罪判決。

此次審判針對於反對實施教育行政資訊系統(NEIS)而決定於本周末進行集體休假集會的全教會,因此正倍受關注。

19日,漢城地方法院刑事13庭獨任審判員吳俊根對因涉嫌召集教師舉行非法示威(業務妨礙)而被拘留起訴的李秀浩(54歲,前全教會委員長)宣告了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2年執行的判決。

同時,判處當時主導集體休假的前全教會首席副委員長金恩亨(46歲)和漢城市支部部長金在石(49歲)有期徒刑10個月,判處前事務處處長張石雄(48歲)等領導層3人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

法庭在判決書中表示:“根據相關法律,全教會在沒有實施任何有爭議行爲的權利的情況下,違反有關程式和規定實施了爭議行爲,而侵犯了學生的學習權等。對於這種違法行爲必須依法嚴懲。”

法庭還補充稱:“休假雖然是教師以個人名義實施的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不顧教育當局做出勸告,參加集體休假集會的行爲既妨礙業務又違反了禁止實施有爭議行爲的《教員工會法》的規定。”

對此,全教會方面表示:“休假是法律賦予的教師的正當權利。”

李秀浩等人於2001年10月提出集體休假,並在漢江大壩召集來到漢城的7000多名教師舉行了要求“公共教育正常化”和“修改私立學校法”等非法集會。同年11月14~17日,在漢城市內無端霸佔人行道和公路進行了示威,因這些嫌疑於去年10月被予以起訴。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