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計劃對受賄金額達1000萬韓元的國會議員、長官級高層公職人員申請拘捕令。迄今爲止,按慣例,只對收受5000萬韓元左右的上述人員申請拘捕令。
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檢察長安大熙)於30日召開了全國特別調查部長會議,向全國檢察廳下達了上述方針。
檢察機關負責人解釋說:“公職人員不正之風和政經相互串通的腐敗是阻礙進軍國民收入2萬美元時代的最大因素。”“得到加強的刑事處罰方針的目的是根據新的衡量標準,斬斷與政界相連的腐敗鏈。”
一直以來,檢察機關雖沒有明確的內部方針,但對以下情況,根據情節申請拘捕令,即,國會議員和長官收受5000萬韓元,次官級人員收受3000萬韓元,中央部門局長和室長級人員收受2000萬韓元,科長級人員收受1000萬韓元。
隨著對國會議員和長官級人士的拘捕令申請標準大幅加強,無法排除對包括次官級、局長和室長級,科長級人士在內的普通公職人員的拘捕令申請標準下降到幾百萬韓元的可能性。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還決定積極查明政界人士收受的政治資金和公務員收受的“禮金”有無代價性質,如果證實隱瞞政治資金,則將適用逃稅嫌疑。
檢察機關還特別對政界人士的仲介行爲積極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斡旋受賄罪(最低量刑爲有期徒刑5年以上)。目前,對上述情況適用斡旋收財罪(最高量型爲有期徒刑5年)。檢察機關還決定積極揭發爲進行賄賂而被利用的上市公司籌集非法資金和進行財務欺詐的事實,並加大對行賄人的處罰程度。此外,還計劃徹底沒收收繳由行賄受賄帶來的非法收入和財産。檢察機關爲積極誘導對政界人士和公職人員腐敗情況的檢舉,決定推進設立“腐敗檢舉中心”,並對檢舉人員給予獎勵的制度。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