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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魯甲抗訴被判無罪

Posted July. 02, 2003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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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主黨顧問權魯甲在抗訴審中,被判處無罪。權魯甲涉嫌通過前國情院第二次長金銀星,作爲接受關照金融監督院調查委託的代價,從陳承鉉處收收5000萬韓元賄賂(《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上的調解受賄)。

漢城地方法院刑事抗訴8部(部長級法官高毅永)2日表示:“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只有金某和陳某的陳述,但很難把他們的陳述當作證據。如果考慮到當時情況,很難認定權某接受關照調查委託的同時也接受了錢。”

法庭表示:“金某幾次推翻了自己的陳述,並且很難認定當時因崔圭善問題,與被告人關係不大和諧的金某做出被告人不認識的陳某關照調查的委託,並且權某接受了這些。”

法庭還補充說:“雖然陳某說,進入被告人的家,並把裝有錢的購物袋放在客廳後離開,但據現場檢驗結果,考慮到被告人住宅內部結構與陳某的說明存在較大差距的這一點,很難認定轉交給了錢。”權魯甲在審判後表示:“一句話,得到了圓滿解決。”

就此,檢察機關表示:“將研究審判書後,決定是否上訴。”

權魯甲於去年5月被拘留起訴,1審被判處1年徒刑,但於去年8月,因執行拘留停止,被釋放。權魯甲涉嫌於2001年7月,從與陳某一起來到鍾路區舊平昌洞住宅的金某接受了5000萬韓元,同時也接受了金融監督院關照調查Hans綜合金融和Regent綜合金融等陳某子公司的委託。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