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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訴訟制將從明年7月起生效

Posted July. 23, 2003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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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從2004年7月開始,資産規模達2萬億韓元以上的所有上市註冊企業在其財務欺詐或股價操縱等非法行爲被查出的情況下,將成爲小股東們的集體訴訟物件。同時,資産規模不到2萬億韓元的企業將從2005年7月起適用集體訴訟制度。

國會法司委員會23日召開法案審議小委員會通過了上述內容爲主的證券相關集體訴訟法案。大國家黨和民主黨計劃在8月召開的臨時國會會議中,最終審議並通過該法案,據此曾於2001年12月政府提交的證券相關集體訴訟法案,時隔一年零八個月終於有望生效。

在當天通過的法案中,作爲集體訴訟適用物件把△虛假公示△財務欺詐△操縱股價△不良監查等包括了進去。

但是法案爲了預防無秩序的訴訟,而規定50人以上才有訴訟資格,而且他們應擁有被告企業的萬分之一股份或者所持股價總額在1億韓元以上。

同時規定,在最近三年間曾擔任3次以上證券相關集體訴訟代表或訴訟代理人的人排除在法院指定的當事人代表以外,並且若訴訟代表接受不正當委託並受賄,將根據案情,對情況最嚴重的人處以無期徒刑。

與此同時,當初大國家黨提出的“金融監督院在法院審案之前進行審核”與“提起訴訟前,原告做出擔保”主張,分別以可能引發雙重制約和限制訴訟爭議爲由未被通過。

該法案還規定,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金融監督員可以進行調查基礎資料等職權調查;法院不予受理案件時,訴訟代表可以提出抗訴。

大國家党第二政調委員長金成植表示:“朝野雙方已通過了法案,所以8月份將通過法司委全體會議和總會最終確定該法案。”

大國家黨和民主黨在去年大選過程中,把集體訴訟制的引入作爲大選承諾,但民主黨主張及早引入。大國家黨則表示先拿出預防無秩序的訴訟對策,並主張應緩期1、2年生效。因此,兩黨對此發生了意見分歧。



朴民赫 mh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