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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基本生活保障物件漏洞百出

Posted August. 06, 200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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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以學界和市民社會團體爲中心,改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他們指責說,之所以出現“生計悲觀型自殺”現象是因爲,爲了保障最底生活水平實施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形同虛設。

據悉,雖然實際收入比政府屬下的研究機關調查的標準少,但是由於選定基本生活保障物件比較困難,預計有140萬名的非援助貧困階層享受不到生活保護援助,所以改善生活保障制度成爲不可避免。

學界表示,除了140萬名的非援助貧困階層之外,還有180萬名的可以確認爲貧困階層的潛在貧困階層,而且還有320萬名的次位貧困階層。現在只有130萬名的貧困階層適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享受撫養義務人生活保護援助的條件是,沒有撫養義務人或即使有撫養義務人也不具備撫養能力。撫養義務人上指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下指曾孫子女和高孫子女等,還包括兒媳婦和女婿以及生活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但是學界主張,應該從撫養義務人中排除曾祖父母、高孫子女、兄弟姐妹等比較妥當。

保健社會研究院基本生活制度評價中心所長金美坤表示:“應該理解和接受家庭解體現象的加速和只有父母和未婚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普遍的現象。”

保健福利民衆聯合會和民主勞總等市民社會團體要求,應該從撫養義務人中排除屬於直系親屬的兒媳婦和女婿。

特別是出嫁的女兒缺少撫養父母的能力,但是根據女兒的收入以一定的賦課率徵收的撫養費,作爲判斷是否選定基本生活保障物件的依據是不合理的。應該只計算成撫養費或細分賦課率。

保健福利部將從今年開始採用以各種財産換算成收入的所得認定制,選定基本生活保障物件。換算率是房子和土地等一般財産爲每月4.17%,現金、存款、積金等金融財産爲每月6.26%,汽車每月100%。

當初福利部預計,因實施所得認定制,基本生活保障物件增加2萬名左右,但是實際上與去年的平均值相比反而減少了4萬餘名。

學界指責說,一般財産換算率的一年的標準超過了50%,這等於是用賣掉房子剩下的一半錢維持家計。

賢都社會福祉大學教授李兌洙表示:“應該考慮低收入階層的房子和土地的變現價格非常低的一點。”

特別是從汽車的情況看,以汽車價格的100%作爲月收入,如果現在有價格70萬韓元的汽車,就可以認爲年收入是840萬韓元。而且汽車價格就已超過了59萬韓元的2口家庭的最低生活費,使其不能成爲基本生活保障物件。

市民社會團體方面表示:“應該把認識改變成不需要汽車,以此降低汽車換算率達到一般財産的水準。”



異鎭 lee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