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相當一部分地方自治團體長已開始爲參加明年的 “4.15議會選舉”而“躍躍欲試”,並伴有善心行政和實行分派人事等副作用。
準備參加議會選舉的團體長們熱衷於對能夠拉選票的事業編制“善心”預算,並把心腹安排在重要職位或政府相關團體的現象尤爲突出。
根據現有的選舉法規定,自治團體長爲了參加議會選舉,必須在議會選舉開始的180天之前的10月18日爲止,辭去公職。因此,在結束補缺選舉爲止的時間內行,政空白將不可避免。
根據本報採訪團在12日掌握的資訊,爲準備參加明年全國議會選舉展開有關選舉活動的自治團體長達到了包括最多可連任三年的20名團體長在內,共有40多人。
包括大田5個區廳長中3名區廳長、在慶南連任3屆的團體長沈大平、忠南道知事在內的7名團體長以自薦的方式準備參加明年的議會選舉。如果他們能夠參加議會選舉,則等於是大田忠南地區一半以上團體長參加議會選舉。
從慶南地區的情況看,包括三年連任團體長金爀珪慶南道知事在內,有分區可能性的蔚山一個區廳的廳長和慶南的一些市長將參加議會選舉。從大邱的情況看,最近已有東區廳長林大潤表示將參加明年的議會選舉。
在光州全南地區中,已有2名區廳長、1名郡守將參加明年議會選舉的傳聞。
蔚山的A區廳長最近因在可能成爲自己參加選舉的地區,集中投入預算進行道路工程建設和幼稚園等,而受到居民和地方議會議員們的指責說:“把預算放在自己方便的地方執行”。
忠南的B郡守最近採取了在人士安排方面把一些面長安排在自己左右,並在女性團體中安排“自己人”等措施,開始明目張膽的地爲議會選舉做準備。
因此,在一些地區居民們不無諷刺地挖苦說“分不清是團體長,還是候選人。”
另外,在現行選舉法中規定,候補選舉分6月和10月兩次舉行。因此,如果他們遵守議會選舉180天之前辭職的規定,則到10月18日爲止可以維持其職位。因此,截止到2004年6月結束補缺選舉的8個月時間內,産生行政空白將不可避免。
因此,對議會選舉和地方自治團體長選舉間隔兩年交替舉行的現有選舉規定,要求進行改善的呼聲也不可忽視。
慶南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系主任陸東一(自治行政學)教授表示:“爲了減少自治團體長參加議會選舉産生的副作用,短期的解決方法是嚴格執行選舉法,對事前選舉運動加以約束,從長遠看,則需要修訂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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