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新任大法官人選問題的“司法風波”顯示出演變爲司法部和青瓦台之間矛盾的迹象。
當然,青瓦台對本次事態表現出了慎重的態度。負責處理此事的首席秘書官文在寅和發言人尹太瀛均稱:“我們不宜評論司法部內部事務。”表現出三緘其口的姿態。
但青瓦台內部似乎在支援聯名上書的審判員的主張。而法務部長官康錦實抗議欲按照傳統方式推薦大法官的做法,辭去了大法官推薦諮詢委員會職務,這也與青瓦台的立場大同小異。
似乎青瓦台苦惱的是,儘管在情感上支援審判官們的主張,但是否真的要出勢必會引發與司法部的大衝突的否決大法官推薦這一王牌。
在韓國歷史中,總統否決大法官任命要求的惟一事例是前總統李承晚於1958年否決了由法官推薦委員會提出的大法官任命要求。
而且,如果盧武鉉總統做出否決推薦或任命要求的舉動,很可能會面臨侵害司法部獨立的批評,並且要爲與司法部的正面衝突負責。
特別是,憲法規定的大法官任命程式是“大法院院長推薦→國會同意→總統任命”,反映了基於3權分立的相互牽制和均衡的原則。因此,如果此事得到國會的通過,單憑盧武鉉一人,恐怕也很難否決。從法律角度看,總統是否擁有任命否決權很不明確,且實際上一直以來都由大法院院長主導大法官任命問題。
對青瓦台似乎是支援審判官主張的態度,大法院方面認爲,如果根據青瓦台的意向改變三權分立中的主要一環——司法部高層職務人事原則,只能理解爲司法權侵害或司法部的屈服。
另外,據說任期只剩兩個月的大法院院長崔鍾泳立場堅定,一定要選擇審判能力得到承認的候選人。
青瓦台內部有些人認爲,司法部改革問題並非當務之急。也就是說,在經濟問題堆積如山、政治局面也比較混亂的情況下,與司法部展開正面衝突得不償失。
實際上,在新政府上臺以後,民政第二秘書官辦公室曾制定了“司法制度改革”方案,但根據這並非當務之急的內部判斷,此建議未得到採納。
因此,青瓦台一方面謹慎地討論推薦被否決的可能性,一方面似乎希望大法院能“識時務地”制定出反映審判官的一部分主張的折衷方案。
金正勳 丁偉用 jnghn@donga.com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