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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偷拍的檢察官因涉嫌受賄被申請拘捕令

唆使偷拍的檢察官因涉嫌受賄被申請拘捕令

Posted August. 20, 2003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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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正在調查有關前總統第一附屬室長梁吉承“偷拍”事件的清州地方檢察廳專門調查組以涉嫌受賄及利用出版物侵犯他人名譽爲由,對檢察官金度勳(37歲,司法考試第38期)申請了拘捕令。

金度勳曾揭露了在忠北清州酒桌上請求梁吉承平息事件的清州K夜總會業主李元浩(50歲,已被拘留)“在檢察機關內部有庇護勢力”的疑惑。

據專門調查組透露,金度勳涉嫌向樸某(44歲,女)透露了6月28日梁吉承前往清州的情況,並收受了幾千萬韓元。

金度勳曾負責過樸某因涉嫌做僞證而被告發事件的反告事件,並於今年6月對該事件進行無嫌疑處理後,立即收受了樸某的金錢,所以,與職務的相關性得到認證,對其適用了受賄嫌疑。與此相關,專門調查組當天以涉嫌恐嚇他人爲由對樸某申請了拘捕令。

據悉,朴某於2001年把清州大學附近的學校用地以10億韓元的價格賣給了K夜總會共同經營者韓某(50歲),但由於收不到剩餘的2.5億韓元,所以,以“把此事告訴金檢察官,教訓你一下”的方式進行威脅,並收回了錢,而且把其中一部分轉交給了金度勳。

檢察機關認爲,韓某以解除學校用地的使用限制爲條件,從樸某處購買了土地,但由於承諾未兌現,所以暫未支付剩餘款項,後因樸某不斷恐嚇,所以支付了全額剩餘款項。

據悉,金度勳堅決否認收受了賄賂,但在與樸某的對質審訊中承認了收錢事實。

專門調查組傳喚調查了據說委託京畿道S商業征信所偷拍的洪某(43歲,緊急逮捕)夫婦和承認親自進行拍攝的該企業職員等人,並確保了金度勳下達了偷拍指示,甚至告訴了交給(媒體)的方法的陳述。

據悉,金度勳承認了參與了偷拍過程。

清州地方檢察廳次長檢察官秋有燁表示:“對偷拍的動機和與此相關的情況還應做進一步調查,所以很難在本周結束調查。”

法務部於當天受理了金度勳的辭呈。

另外,正在監察“檢察機關內部的李元浩庇護勢力”疑惑的大檢監察部計劃於21日發佈特別監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