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漢城江南地區的公寓財産稅將上漲60%~70%,而江北地區和首都地區及地方的公寓財産稅將下降20%~30%。
另外,除了市、郡、區徵收的綜合土地稅(地稅)之外,政府計劃從2006年起額外設立“綜合房地産稅”(暫稱)。根據綜合房地産稅,國家將計算擁有過多房地産者在全國各地的土地,徵收累進稅。
由於“綜合房地産稅”是一種富裕稅,預計將會面臨強烈的徵稅阻力和平等性爭議。同時,此舉還將引發是否具有抑制房地産投機的效果的爭議及對稅務萬能主義的批評。
1日,行政自治部長官金鬥官發表了具有上述內容的房地産擁有稅改編方案。
金鬥官透露:“爲了提高財産稅的平等性,阻斷房地産投機,政府決定全面改編房地産擁有稅法。”
行政自治部地方稅務官金大永(音譯)稱:“尚未決定綜合房地産稅的徵稅標準和物件,但徵稅物件有可能超過10萬人。”截止到去年,上交50萬韓元以上綜合土地稅的人口爲24.9萬人。政府計劃將這一作爲國稅徵收的稅金全額轉交給地方自治團體,使其擴充地方財政。
修改案將財産稅的徵稅標準——建築面積及年度修改爲建築物市價,使生活在豪宅中的人交納相應的財産稅。因此,江南地區的人們需要交納比現在多60%~70%的財産稅。
同時,政府正在推進從2006年起將房地産課稅標準適用爲50%並予以法制化的方案。從明年到2005年,政府將把該課稅標準每年上調3%。
行政自治部透露,從明年起,將根據國稅廳標準市價決定課稅標準,並從2005年起將每平方米17萬韓元的建築物課稅標準修改爲每平方米46萬韓元(國稅廳標準市價)。
行政自治部決定在不增加一戶一套住宅國民等平民階層稅務負擔的情況下,加重擁有豪華住宅的富裕階層的納稅負擔。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