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懲罰有勾結法律經紀人嫌疑的4名現任檢察官問題,法務部長官康錦實和檢察總長宋光洙之間又流露出了緊張氣息。
該事件是在盧武鉉總統“制約檢察論”發言和調整傳出排斥宋總長流言的檢察中間幹部人事後被公開的,因此,其懲罰結果能否導致法務部和大檢領導幹部間的衝突,倍受關注。
3日下午,在法務部果川辦公樓舉行的檢查懲戒委員會吸引了檢察內外的目光。因爲在大檢就漢城龍山警察署法律經紀人調查中,認爲有勾結經紀人嫌疑而最近向懲戒委員會提交的4名檢察中有1人是熟悉康長官提倡的檢察改革內容的法務部幹部。
根據大檢監察結果,這名幹部有從第3人手中收取了法律經紀人朴某(49歲,已被捕)賄賂的嫌疑,因此被提交給了懲戒委。
因此,若懲戒委認定該幹部的嫌疑加以重罰,那麽曾重用該幹部的康長官將會受到不小的打擊。
相反,若對該幹部下達無罪結論,那麽將這名幹部提交給懲戒委的宋總長會被逼入困境,並且還有可能被捲入“爲了制約長官進行了無理的監察”的爭議中。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康長官親自參加了當日的懲戒委員會會議。部分檢察人士還分析,康長官之所以參加會議是爲了親自過問有關該幹部的懲罰問題。
作爲檢查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的長官主持會議是理所當然的,但同以往交給次官主持會議的慣例相比,此次是“史無前例”。
對此法務部負責人解釋說:“由於次官當日去視察地方監護設施了,所以由長官出席了會議。”
此前在大檢對該幹部進行監察的過程中,康長官也曾說過:“已經全部澄清的事實,大檢仍在調查。”同大檢領導層發生了摩擦。
另外,當日法務部在懲戒委會議上還討論了對4名檢察官的懲戒標準,但未能得出最終結論。
康長官稱:“要進行記錄研究,並且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辯解,所以還要再舉行幾次會議再下結論。”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