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1974年發生的“人民革命党重建委員會事件”(簡稱人革黨事件)提出重審要求10個月後,法院正式決定審理是否重審,所以其結局令人關注。
16日,漢城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部長法官金秉雲)表示,計劃于下周初召集該事件的辯護律師討論以後的審理日程,並從10月份開始每月進行3~4次審理,快則在今年內決定是否重審。
法院決定以後在審理過程中,打破常規,邀請曾調查過該事件的疑問死真相查明委員會負責人等作爲參考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對於刑事事件的重審請求,通常由審判長只根據新的證據等所提交的記錄決定是否重審。今年7月,法院接到來自國防部的多達3萬頁的資料,已結束了檢查。
去年9月,疑問死真相查明委員會公佈,“‘人革黨事件’是僞造犯罪嫌疑人審訊記錄和口供等事件本身就是由當時的中央情報部所捏造的。”所以遺屬們在同年12月向漢城地方法院提出了重審要求。
因此,審理的核心是疑問死真相查明委員會的結論是否具有符合重審申請理由的效力。
現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當時和發生其他狀況以及出現新的可靠證據時,可申請重審。
另外,一旦法院決定重審,則等於承認大法院的判決有誤,所以法院將做出何種決定,引起了法律界的普遍關注。因此,市民團體等組織甚至提出就像《5.18特別法》一樣制訂《人革黨特別法》查明該事件的真相。
“人革黨事件”是指相關人士涉嫌于1974年得到北韓的命令,操縱反對維新體制的“民青學聯”,企圖顛覆國家而被起訴的事件。當時,大法院對被拘留的23人中的8人做出了死刑宣判,並在做出判決20小時後,執行了死刑。
金秀卿 sk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