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經濟部決定採納完善限制大企業進行新專案投資的出資總額規定的方案。
因此,目前被限制爲只能向其他企業出資25%的淨資産額度,最多有可能被提高到150%。
18日,財經部通過《出資總額限制制度的可行性改善方向》報告書提出了將現行的適用於所有集團的出資規定修改爲根據領導的所有權和表決權間的比率進行分類的方案。
該報告書是財經部委託漢城大學企業競爭力研究中心做出的,19日將提交給決定今後3年大企業政策的“市場改革特別聯合會議”。
報告書提出,當企業決定對其他企業的出資限度時,以集團領導在該公司內行使的表決權除以所有權的“表決權係數”爲標準來決定。
也就是說,對表決權係數在“1.25以下”的企業規定其總出資限額爲淨資産的150%,如果“超過1.25,低於1.5”,則將出資限額定爲淨資産的100%以下。
對表決權係數來說,領導的直接股份雖少,但如果通過分公司的出資部分多,則係數就高,反之就低。
製作該報告書的漢城大學教授李相承(經濟系)稱:“原有的出資規定只能導致阻礙企業健全投資活動的副作用。”並解釋說:“如果使用表決權係數指標,將會大大增加大企業核心子公司的出資限額。”
據分析,這種效果尤其突出表現在領導股份比率高資産排名在第5位以下的中下游大企業上。
如果新制度開始實施,東部建設、錦湖石油化學、現代重工業將分別産生1909億韓元、2870億韓元和26893億韓元的新專案投資餘力。
報告書還預測,如果提高出資限額,各企業將更容易轉換爲股份公司體制,會起到改善支配所有結構的效果。
另外,若集團負債比率不足100%,則被完全排除在出資規定之外的“畢業制度”還將繼續延用一段時間,並勸告廢除適用出資規定除外及例外條款。
同時,報告書還敦促應完善或廢除股份公司制持有本公司股份條件(上市公司爲30%,非上市公司爲50%)和負債比率(100%)條件。
對此,全國經濟工作者聯合會常務申鍾益稱:“如果政府提案朝著完善出資總額規定的方向制定,那麽應該說這是值得肯定的。”同時表示:“爲了提高企業的投資欲望和競爭能力,應該最終廢除。”
另外,一直主張強化出資規定的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該報告書只是財經部提出的意見,並未確定爲政府提案,因此,計劃在19日召開的特別會議上進行縝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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