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盧武鉉總統夫人權良淑女士在未登記的情況下對公寓進行轉讓的事件(見本報19日版A1版面),青瓦台在19日第一次承認了權女士銷售公寓的事實,並確認,權女士擁有公寓轉讓權的事實,沒有記錄在1998年9月18日盧武鉉總統作爲國會議員時的財産登記中,因此,違反了公務員倫理法。
青瓦台發言人尹太瀛在當天表示:“權女士在1996年7月15日把釜山南區大淵洞的林地以6755萬8000韓元的價格賣給長白建設用於建設公寓後,決定從公寓出售金中收取除合約金(670萬韓元)以外的錢,但是在公寓出售陷入低潮的情況下,長白建設方面以擔保費給權良淑女士提供1套未出售的公寓。”
隨後,尹太瀛表示:“在(1998年)財産登記時,確實遺漏申報了權女士擁有的對該土地銷售金債券(轉讓權),這是當時具體負責人不瞭解情況發生的失誤。”
但是,尹太瀛解釋稱:“並不是權女士在未登記的情況下對公寓進行轉讓,而是作爲擔保獲得了未出售公寓的轉讓權,最後,長白建設把該公寓向其他人進行出售後,向權女士支付了剩餘的錢,違反住宅建設促進法的主張是無稽之談。”
尹太瀛還補充說:“歸權女士所有的公寓轉讓權轉讓給他人(現在爲樸某所有)的時間是允許出售轉讓權(1999年3月)後的1999年7月,因此,從法律上看沒有問題。”
青瓦台對本報就權女士未登記進行出售事件進行的19日報道表示:“這是惡意的報道,我們計劃提出民事訴訟。”
另外,提出未登記出售事件的大國家党議員金文洙于當天在汝矣島的黨部以“大國家党總統親屬、周邊人士不正之風調查特委”的名義舉行記者招待會時指責說:“盧武鉉總統在1989年利用釜山東區國會議員的地位獲得的開發資訊購買了該土地。盧武鉉總統進行虛假的財産登記,並進行虛僞的解釋,一直對國民撒謊,卻以說出真實情況的在野黨和媒體爲物件提出了訴訟。”
金正勳 朴民赫 jnghn@donga.com mh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