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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大國家党對“安風”事件的態度欠妥

[社論]大國家党對“安風”事件的態度欠妥

Posted September. 25, 200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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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把安全企劃部(簡稱安企部,現國家情報院)的錢用於議會選舉的“安風”事件一審判決有罪以後,大國家黨所表現出的態度極爲欠妥。大國家党在沒有表明代表其党的正式立場或進行道歉的情況下,只提“政治審判”、“鎮壓在野黨”、“袒護新黨”等意見,並一味地展開政治攻勢。“安風”判決和鎮壓在野黨有何關聯,令人費解。

此次判決是法院對把國家情報機關的錢挪用到議會選舉的不正之風,嚴肅追究責任的結果。但是大國家黨在未提出任何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只是重復表示“不是安企部的錢”。崔秉烈代表表示,“我不能表明什麽,5~6名黨外人士知道真相。”如果事實如此,就應該讓他們說出真相。姜三載議員也表示,“雖然不是安企部的錢,但是現在不能說出錢的來歷。”所以如果不是安企部的錢,就應該表明錢的來歷。

党領導層千方百計挽留姜三載議員的辭職,也令人感到不愉快。似乎是想依據規定“如果在國會會期內想辭職,就必須經過總會議決”的國會法,要求撤回辭呈的同時,進行說服。但是這絕不會是強調“公職人員的責任心”,並表現出理直氣壯的態度的姜三載議員所期待的。

金德龍議員對傳喚計劃的應對方式也有些欠妥。 檢察機關曾表示,計劃傳喚1995年進行地方選舉當時任党事務總長的金德龍議員,並就此次事件展開調查,但是大國家黨卻表示,“這是經過策劃的偏向調查。”並表現出不予回應的態度。如果問心無愧,就到檢察機關證明自己的清白即可,不知要把這種陳詞老調唱到何時?

在政治上,大國家党應以不愧爲院內多數黨的姿態,面國民。如果過去犯有錯誤,就應該誠懇地表明錯誤的同時,進行道歉,並把它當作政治改革的前車之鑒。如果針對權力或執政黨的不正之風“橫眉冷對”,而對自己的不正之風卻“和風細雨”,甚至怨聲震天,就不可能得到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