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宋鬥律在“對此前活動的自我反省”的記者招待會上對自己進行辯解,但不僅沒能說服國民,反而似乎以模糊的理由爲自己洗脫罪名。
宋鬥律明明說:“我既沒得到過通報,也沒有同意過出任勞動党政治局候補委員”,但還辯解說:“但那是單方面行爲,因此,沒有必要對這個問題抓住不放。”僅憑他的發言也不難分析出他確實做過勞動党候補委員的事實,即使這樣他還要起訴黃長燁,而且在歸國初期還否認這件事實,這不禁使人們懷疑,他還有沒有做爲學者的起碼的良心。
雖然宋鬥律主張自己是同時愛南北韓,並要做同時對南北韓進行批判的“進諫人”,但他的行爲已明顯超越了“同時進諫”,並選擇和支援了北韓的體制,因此,現在他的主張不會得到任何人的認同。他對北韓的獨裁和踐踏人權,以及世襲統治主張採取“接近內部觀察”的方法,但他做爲批評的例子,在北韓的發言竟然僅僅停留在“黨員幹部不能抽洋煙”,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他還對從北韓拿到的10萬美元解釋爲是學術支援金或預備補助金,但是,爲了讓韓國的學者和學生對他進行正確的判斷,不應該隱瞞加入勞動黨和領取活動資金的事實。他僞裝自己使很多韓國人陷入錯誤的判斷之中,並鼓舞了親北勢力。雖然他進行了反對維新獨裁體制的活動,但是,支援北韓獨裁體制的活動不能看作是韓國的民主化運動。
如果宋鬥律要進行徹底的“自我反省”,就應該把歸國前的親北行爲的來龍去脈說清楚,並請求國民原諒。而事實上他繼續否認和狡辯,並在被國情院調查中迫於無奈承認了事實,而且與記者會見的內容也與“反省”二字相去甚遠,檢察機關應該徹底查明真相,並對他進行嚴肅的司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