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曾擔任建設部長官的A某透露的一段軼事。他就任長官時有一位在日同胞企業家來到了辦公室,這位企業家訴苦說:“原先想在祖國建造令人矚目的建築物而開始施工,但因規定無法進行。”A長官命令具體負責人詳細檢查有關法律和規定,但沒找到規定條款。最終通過具體負責人的艱辛萬苦找到了阻礙施工的規定條款,原來是距當時10年前的國務總理室向地方自治團體下達了有關“季節過後”的方針。
△雖然時間不斷流逝,但鐵桶般的規定可能仍然依舊。大韓商會會長朴容晟於前天在國務總理高健主持的經濟團體長座談會中表示:“只是換湯不換藥,要建立一個高爾夫球場需要蓋780個章。”這表明即使每天蓋一個章,也需要2年零50天。實際上得到建立高爾夫球場的許可所需的時間是3年至5年。因此,得到許可時間過於長而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建立高爾夫球場的開發者因無法承擔金融費用,被迫中途破産的例子也不在少數。
△如果郡擁有一個高爾夫球場,則每年可以徵收20億至30億韓元的地方稅。即使雇用一天的臨時崗位,也達到50名至150名。如果是關心確保財政和創造就業崗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則不可能對申辦高爾夫球場不敢興趣。但是最近中國的地自體成爲我國地自體的主要競爭對手。用一句話概括,就是競爭前景是不容樂觀。在中國建立一個高爾夫球場所需的費用只有韓國10%,而且在中國地自體的高層公務員陪同企業家尋找有關部門蓋章。平均得到許可的時間只有3個月,所以,作爲開發者沒有必要在韓國大傷腦筋。
△政府發佈消息稱,在今年3月將大幅放寬對建設高爾夫球場的規定。國內高爾夫球場供不應求,因此,隨著海外高爾夫旅客的增長,珍貴的外匯也隨之流失。在海關申報後攜帶高爾夫球杆出國的人每年都猛增,預計今年將遠遠超過10萬名。在3月發佈建設高爾夫球場規定放款對策以來已經過去了6個月,但是至今還沒有真正執行。在製造業空洞化日趨嚴重的情況下,如果連服務業也移往海外,那我們還能指望什麽呢?
評論員 千光岩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