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確定了再次將公平交易委員會賬戶追查權(金融交易資訊查詢權)期限延長3年的方案。
政府22日舉行了國務總理高建主持的國務會議,確定了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交的“壟斷規制以及公正交易相關法”修訂案,並決定提交到國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修訂案中主張,應把明年2月到期的賬戶追查權延長至2007年2月,並到時再決定對該制度的廢除與否。
賬戶追查權是1999年爲了調查大企業不合法的內部交易而臨時引進的制度。此後,2001年曾延長過一次,但公平交易委員會決定再次延長時間,因此不僅與企業界産生了矛盾,甚至還與政界發生了摩擦。
另外,修訂案還包括△把控股公司的負債比率(100%)的償還期限從現行的1年延長到2年△賦予孫子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2年的股份處理期限△禁止子公司之間的投資等內容。
與此同時,把協商罰款金額上調到目前的2倍,指定爲“銷售額的10%或20億韓元”,並把通過購買股份進行的企業合併申報時期從事後改變爲事前。
另一方面,屬於國會多數黨的大國家黨決定不受理公平委員會提出的賬戶追查權延長方案,因此修訂案的處理有可能不太順利。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