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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權力過大就限制投資

Posted October. 30, 200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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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從2005年開始實施限制投資的制度。根據這一制度,資産超過5萬億韓元、企業總裁的實際權利超過持股權範圍的企業將受到出資限制。

另外,政府還決定通過公開集團結構調整總部的資金籌措和資金使用內容的方式削弱總裁的支配權。

同時,調查企業子公司之間的不合理內部交易,如果在事前預告程式上發現嫌疑就立即實行的上述制度。

30日,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表了“市場改革3年計劃”發展藍圖。其中包括,改編投資總額限制制度、限制總裁的影響力、擴大小股東權力等內容。

公平交易委員會在發展藍圖中引入了針對大企業的新政策標準——“表決權係數”。“表決權係數”反映總裁的實際持股(所有權)和裁決權(支配權)之間差距。

如果表決權係數是2,就表示總裁和其家屬可以履行大於持股率2倍的表決權。

公平交易委員會還決定,2006年之前把作爲投資限制物件的11家集團(資産超過5萬億韓元以上)的表決權係數從今年4月1日制定的6.1降低到3。

爲此,政府決定改變不受限制的標準,從目前的“負債比率不到100%”的企業改爲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表決權係數2以下、持股率標準與支配權標準之間的差距在20%以下△子公司不及5家、無第3階段投資的集團△控股公司所屬公司△設置集中投票制和全體員工、公司外的理事組成的內部交易委員會等。

另外,政府計劃每年公開大企業的持股標準與支配權標準之間的差距和總裁親屬的持股情況,並爲擴大小股東參與決策的機會,引進電子投票制和書面投票制。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爲,集團結構調整總部在對總裁的支配權起到維護的作用,因此,決定研究讓集團公開結構調整總部的活動內容和經費情況以及經費使用情況、子公司之間的運營費用分擔合約等內容的方案。

與此同時,計劃從明年開始對不合理內部交易的調查方式改爲發現嫌疑就隨時實施的方式。目前實施的方法爲,事前向調查物件企業預告調查時間後實施。

另外,還制定了大幅強化未上市、未登記的子公司公示義務的方案。

此次發展藍圖屬於暫定案,因此,等下月收集各界意見後,再追加限制金融、保險持股子公司表決權的履行等方案,將於12月中旬做出最終決定。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