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起,政府將施行綜合房地産稅,但住房出租業主的所有稅減免率仍將保持現行水平。
另外,在轉讓所得稅方面,如果擁有5套以上房屋的住房出租業主出租其房屋5年以上,將享受和現在相同的優惠政策。
7日,據財政經濟部和建設交通部透露,政府即使加重住宅相關稅務負擔,也將維持對房屋出租者的現行政策。
爲此,政府在對那些無人居住的房屋徵收較高的綜合房地産稅的同時,還決定維持出租業主相關稅金減免政策。即,稅率水平與一般住房一樣,但減免率保持不變。
財政經濟部負責人表示:“這次的稅收政策調整舉措使很多出租業主認爲這一改變意味著優惠政策的縮水,鑒於此,政府決定保持現在的減免率。但加重多套住宅擁有者的稅無負擔加重政策不會因此而改變。”
現行的對出租業主所擁有的房屋的政策是:△對40 m²(12.1坪)以下的房屋,全免綜合土地稅、財産稅、城市規劃稅△對85 m²(25.7坪)以下的房屋則優惠50%的財産稅、城市規劃稅、而且宗土稅,還可分期支付稅金。
這一政策還適用於住房不滿5套的出租業主。
同時,政府通過早先發佈的“10•29住房市場穩定對策”,規定排除在轉讓稅加強物件範圍之外的出租業主必須滿足“擁有5套以上住房、出租10年以上”的條件,但這次決定對出租房屋5年以上的出租業主也適用減免轉讓稅的優惠政策。
高其呈 ko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