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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不法業主

Posted November. 11, 200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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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60年代初,我國正處於極度貧困的狀態,當時的西德承諾給我國提供1.5億馬克的商業貸款。但問題是如何保證償還這些貸款,如果想得到商業貸款,就必須有銀行的擔保。當時憑我國的信用是根本沒有資格提供擔保,最後決定向西德派遣護士和礦工,正是以派到西德的7000名護士和礦工的工資爲擔保獲得了德國商業銀行的支付擔保。雖然我國人民天生就很勤勞,但德國人的熱情接待確實令我們很感動。熱衷於讀《純粹理性批判》的具有大學學歷的韓國礦工本身就令德國人爲之驚訝。

△64年12月德國的一個礦產城市變成淚的汪洋。正在德國訪問的朴正熙總統看望了我們的護士和礦工,他們在總統面前留下委屈的淚水,總統和總統夫人也流下了眼淚,正是這樣的眼淚造就了“漢江奇迹”。現在,我國已成爲引進外國勞務人員的國家,可能是處境發生了變化,到韓國打工時死亡的中國工人的日記本裏有這樣一段話:“經理只給了我90萬韓元,但還有6萬韓元沒給,雖然說幾天以後再給,但韓國人都這樣,幹活的時候一直催你,但發工資時卻一直在拖。”

△截止到上月末,有1459名外國工人沒拿到應得工資,他們每人應該拿到215萬韓元,共計31.37億韓元。215萬韓元對中國和亞洲貧困國家的工人來說要辛苦勞動1年半才能掙到的數額。當然,如果經營狀況不好可以拖欠1、2個月的工資,但問題是有些業主看到他們是停留時間超過4年,應該自行回國,因此故意拖欠他們工資。這應了那句古話,“連跳蚤的肝也要挖出來吃”。

△隨著“聘用外國工人許可制法案”7月在國會獲得通過,我們的制度放在世界上也不遜色。我國也有很多把外國工人像家人一樣對待的業主。就因爲個別澳的敗壞的商人,我國國民要背上損害外國工人人權的駡名,從這一點看,政府對於那些故意或長期拖欠外國工人工資的業主採取拘留調查等強硬措施是非常正確的。政府還應該對雇用非法停留者的業主採取強硬措施。因爲只要在韓國還有非法打工的地方,這些非法停留者即使躲起來也會留下,如果那樣,大韓民國就無法擺脫侵犯人權的指責。

評論員 千光岩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