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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的簽證1700萬韓元就OK

Posted November. 18, 20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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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付給稅務署職員400萬韓元…’=採訪小組看到刊登在美洲A日報上的‘急於來美國的各位’、‘解決拒簽的簽證’等廣告後,撥通了廣告上的6個美國當地電話號碼取得了聯繫,並且其中有4處打來了來電身份不明的電話。

他們避開檢查,爲了吸引作爲主要顧客群的在美同胞,未在國內報刊上,而是在同胞報紙上刊登了廣告。因爲,美國同胞們爲了讓獲取訪美簽證比較困難的韓國親戚去美國,一般都是委託仲介辦理。

一般仲介機構收取600萬~900萬韓元的費用。

收取700萬韓元的‘金先生’稱:“韓國的代理人會幫助辦理各種的手續。”同時稱:“其中甲勤稅最重要,我們付給稅務署或稅務署職員每人400萬韓元,就可以買到真的手續。”他還保證:“真的手續,就是領事或大使看了也沒有問題。”

L顧問當聽說“曾有過一次拒簽的經歷。”後,稱:“再進一步補充文件,就沒有問題,但費用要貴一些。”並要求付1.5萬美元(約1770萬韓元)。L顧問補充說,每月發放300~400件的非法簽證。

表明自己是‘安東張氏’的仲介人則要求,將居民證複印件等相關文件和30萬韓元登記費用裝在文件袋內,來漢城地鐵4號線明洞車站8號出口處會面。

到了約會時間後,一位身高1.65米左右的50多歲男子上前搭話,同時仲介機構打來了電話。該男子自稱自己在建設工地做木工,沒有活的時候,一周來給他們跑3、4次腿,所以其他的事情一概不知。

他們告知,若簽證獲簽,將於2、3天後去家裏收錢。同時補充說:“如果不支付談好的款項,將從大使館代領護照,然後把它賣給中國。”

▽必須的東西要背好=於上個月15日被緊急逮捕的洪某(31歲、女)通過仲介機構獲得了收入證明書,並獲得了去美國大使館審查簽證的資格,但卻因言談中的失誤而被捕。

因爲是仲介機構代爲申請簽證,所以製作可能出現的問答題目,在會見前3天,給了洪某,讓她背熟,但洪某由於慌張在大使館未能答出公司的電話號碼和職員人數。

負責調查的警察,于14日拘留了收受100萬韓元,並利用自己管轄稅務的J會中心的資料,僞造了收入源泉稅徵收發票等,並從東水原稅務署取得了洪某的收入證明的前任7級稅務公務員趙某(47歲)。

但是,不論趙某還是洪某對仲介機構,都只知道是‘50多歲男子’、‘40多歲女子’,其他的連名字都不知道。另外,警察還確認了池某(27歲、女)用趙某代辦的文件。於上個月去了美國。

美國大使館公佈,去年一年我國獲得美國簽證的人數總計爲40多萬人,其中90%以上是獲得相當於旅遊簽證的B1和B2簽證。我國訪問美國的人數位居世界第五,但由於從今年7月起施行非移民簽證(NIV)規定,通過旅行社的申請被禁止,使得簽證的獲簽變得更加繁瑣。



tesomi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