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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妾和第二個夫人

Posted November. 23, 200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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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夫一妻制的我國,也有很多男人納妾。也有30、40歲左右的人。把妾公開化的過程大概是這樣。先沾花惹草,再和她同居,等孩子出生後加入妾的戶籍。等到了孩子上學的時候,妾就會要求把孩子轉到父親的戶籍上,在我國的戶籍制度下,丈夫可以不經妻子允許對妾的孩子進行出生申報。丈夫把孩子神不知鬼不覺地從妾的戶籍中轉到自己的戶籍,並進行出生申報。有一句話叫做燈下更黑,最後一個知道丈夫有婚外戀和私生子入籍的就是可憐的妻子。這時,婆家人往往不給妻子好臉色看。如果妾要求丈夫進行婚姻申報,丈夫就會向妻子提出離婚,並虐待妻子。這不是朝鮮時代的故事,而是21世紀大韓民國的現實。

△60歲左右的老奶奶來尋找丈夫。她的丈夫在20年前就與妾一塊生活。在沒有經過妻子同意的情況下,丈夫把妾的孩子登記在自己的戶籍,事情暴露後,就乾脆到妾那裏生活。走時給妻子一些生活費,並讓她照顧癡呆的父母,之後就沒有回來過。最近,丈夫向妻子提出離婚,並威脅說要賣房子。他已經給妾買了房子,但沒有給妻子什麽財産。

△有一個30歲左右的少婦有2個孩子,她的丈夫也和妾一塊生活,而且有孩子,丈夫把這個孩子偷偷登記在自己的戶籍。這個少婦向公公和婆婆說明了這件事情,但是,婆婆卻說:“一個男人有10個老婆也無所謂。”在我們社會,以男人爲中心的家長制根深蒂固。家長制的思維方式也逐漸傳給女人,使女人給女人造成傷害。在這種事件的訴訟中,男方的律師把妾稱爲“第二夫人”。筆者對此表示反對,在一夫一妻制的國家沒有什麽第2夫人,只有“妾”或“姘婦”。

△有的女人明明知道丈夫有妾,卻還忍著,她們的共同原因是沒有經濟權,而且即使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判給的賠償金也很少,子女養育費就更少。遭到這種傷害的女人即使想提出訴訟,但由於對法院的判決水平不抱希望,只好忍著,或接受這種失望結果並提出訴訟。我們的法院對納妾的男人很寬待,法院判決的賠償金很少有超過5000萬韓元的,因此,女人的委曲就會加重。我們社會的焦點應該是爲維持家庭制度而消除家長制的思維方式。納妾行爲是破壞家庭的犯罪行爲,也是踐踏人權的犯罪行爲。

客串評論員 裴今子(律師) baena@chol.com / 評論員 宋文弘 songmb@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