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全員法庭(主審官權誠)27日判決稱:“對總統的再信任問題不能成爲國民投票的物件。”以此駁回了前國會議長李萬燮等向法庭提出的3件憲法請求案。在全體9名法官中,5名反對,法庭根據多數意見做出了駁回決定。
盧武鉉總統在上月的國會施政演說中表示,將舉行詢問是否再信任的國民投票。這是否違憲,憲法法庭沒有做出判斷。
憲法法庭在決定書中表示:“成爲憲法請求物件的條件爲,存在因行使公共權力,憲法基本權利受到侵犯的人。總統表明立場並不是與公佈國民投票方案相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爲,只不過是談及政治提案而已,因此無法將其視爲成爲憲法請求物件的‘行使公共權力’。”
但是在全體9名法官中,4名法官提出意見說:“總統在國會做出的發言不僅能夠成爲憲法請求物件,而且舉行國民投票詢問是否再信任總統,是違憲行爲。”因此預計,如果盧武鉉總統將來舉行再信任國民投票而被提出憲法請求,將對憲法法庭做出是否違憲的判斷産生深遠的影響。
提出違憲意見的金榮一等4名法官表示:“總統向國民公佈國民投票計劃,超過了有關國民投票單純的準備行爲或政治提案的水平,無異于向對外明確表明舉行國民投票的意向。因此,相當於行使公共權力。”
他們還表示:“國民是否再信任總統的問題不包括在規定國民投票物件的《憲法》第72條的‘重要政策’中,因此,以國民投票的形式確認國民對自己的再信任之舉,是違憲使用國民投票制。”
李萬燮對憲法法庭當天的駁回決定批評說:“這是加重國政混亂的不負責任的決定。”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