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政府就漢城江南地區自治團體反對政府的財産稅課稅調整標準提案一事,決定大幅削弱地方自製團體長官對財産稅的調節權利。
當天,行政自治部長官許成寬在向國務會議提交的“財産稅建築物徵稅修訂方案推進過程”中稱:“江南地區自治區(面臨出任大選的自治團體長官們)考慮政治立場,表現出反對的態度,但由於徵稅決定權是市郡區的固有手段,所以如果(自治團體)不遵從政府提案,政府就束手無策。”同時公佈了上述方案。
許長官公佈:“如果遭到江南地區等地的抵抗,認爲不能達到改善的目標,那麽將修訂相關法律,並研究將自治團體長官能夠行使的財産稅率的調整範圍從目前的50%,降低爲10%~30%的對策。”
另外,許長官還稱,在向自治團體分配綜合房地産稅的一部分時,將對拒絕政府的財産稅勸告提案的自治團體實行不給予優惠的方案。政府將從2005年起針對過多擁有土地和住宅者引進綜合房地産稅。
據悉,行自部認爲,如果認可對一部分地區的調整徵稅標準提案的反對意見,那麽漢城江南和江北、漢城和地方間將失去徵稅的平衡性,所以甚至研究了將自治團體長官的財産稅徵收決定權轉交給中央政府管理的方案。
但是許長官稱:“江南地區的公寓所有者財産稅最高將提高至7倍,但他們很有可能繳納這部分稅金,因此將盡最大努力進行說服。”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