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舉行了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市民團體強烈反對的《關於集會和示威的法律修正案》。
根據該修正案,從明年開始,集會、示威者不許在全國的95條主要道路上進行示威,也不許在包括幼稚園在內的學校和軍事設施周圍進行示威。
爲了不讓特定團體長時間佔據集會申報受理支援,該修正案把提出集會申請書的時間從15天之前減少到2天之前。如果特定集會以暴行、脅迫、放火等手段威脅公共秩序,也可以禁止相同目的的其他集會。
但是,市民團體和大韓律師協會、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部門強烈反對該修正案,因此,爭議將一直持續到在總會處理該修正案爲止。
另外,法制司法委員會還表決通過了保證警察廳長2年任期的《警察廳法修正案》。
崔虎元 bestige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