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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表決通過新行政首都特別法

Posted December. 29, 2003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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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國會召開總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建設新行政首都的特別措施法》,這是就盧武鉉總統的將行政首都遷移至忠清地區的承諾制定的遷移行政首都法律依據。

國會還處理了首都地區的企業遷移至首都地區外的其他地區時,能夠給予財政行政支援和有關土地利用支援的《國家均衡發展特別法》和《地方分權特別法》等,表決通過了參與政府推進的有關地方分權的3大法案。

由於新行政首都特別法在國會總會表決通過,所以政府將在近期內確定選擇用地標準和基本構思,明年1月經各部門之間的協商最終確定政府議案,行政首都遷移工作有望獲得推進動力。

特別法規定,將嚴格限制新行政首都預定地區及其周邊地區的開發,而且在購買土地時,以今年1月1日的公示土地價格進行補償。

另外,當天國會預算決算特別委員會召開了預算案調整小組委員會,把以一般會計爲基準的新年預算確定爲比政府議案(117.54萬億韓元)多出8200億韓元的118.36萬億韓元。這一預算比包括兩次追更預算在內的今年最終預算增加了0.2%。

但是該預算案的前提是,目前擱置在國會總會的韓、智自由貿易協定(FTA)批准動議案得以表決通過,所以,若批准案被否決,重新調整相關預算專案及處理預算案被推遲將不可避免。

預算決算特別委員會在幹事會議上決定將原計劃編入一般會計的公共資金償還相關預算改爲從2005年開始反映到一般預算中,所以,以一般會計爲基準的預算總額比當初幹事間的協定(120萬億韓元)減少了1.64萬億韓元。



yongari@donga.com bookum90@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