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長金昌國)正在推進政策勸告提案,其主要內容爲,改革公務員年齡限制和分級退休制。
人權委計劃同行政自治部中央人事委員會等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後,於今年上半年拿出具體的試行方案,並計劃制定修改法律,但由於其內容有可能動搖公務員組織的根本宗旨,因此預計會引發爭議。
8日,人權委公佈:“我們正在起草‘防止國家公務員年齡差別勸告案’,以廢除公務員年齡限制和根據等級區別退休條件的公務員差別退休制。”
人權委正在研究的方案中要求,將分別規定爲28歲、32歲、35歲的9級、5級(外務考試31歲以下)、7級(外務行政職候選人35歲以下)公務員考試應試年齡限制予以廢除或放寬。
另外,還研究將現行的5級以上(60歲)、6級以下(57歲)公務員和技能職位公務員(50~59歲)的退休年齡限制改爲57歲和60歲退休,或不論職位等級高低,到了一定年齡之後就將工資逐漸降低的“工資高峰制”。
爲制定勸告案,人權委從去年10月份起就聘請海外留學回國的外部專家委員,組成了計劃小組,最近還派一名調查官前往美國雇傭平等機會委員會,收集先進國家的事例。
但是,公務員等級退休制因“有時應根據級別委任年齡相應的職責”的理由,曾得到憲法法庭的符合《憲法》的判決,而且廢除公務員年齡限制與公務員組織的根基息息相關,因此,直到得出最終結果,將引發相當大的爭議。
對此,行政自治部負責人稱:“曾聽說引發了人權委的爭議,目前很難表明我們的態度。”同時稱:“我們認爲,如要完整體現《憲法》上規定的公務員制度的精神,就必須制定一定的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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