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磁帶是很重要的證據。在民事刑事、家庭訴訟中,將記錄磁帶內容的錄音文件作爲書面證據提交。如果與對方發生爭執,審判員和當事人通過磁帶驗證程式,一起根據磁帶內容,確認磁帶內容和錄音文件是否一致,磁帶中的聲音是不是對話當事人的聲音。如果通過這樣的程式,錄音內容得到證明,錄音文件將具備對事實和情況的證據價值。
△有些人人爲秘密錄音是違法的。但如果錄音的人是當事人,可以在沒有獲得對方的同意下,秘密錄下自己和對方的對話內容。而且法律允許錄下電話內容和直接見面進行的對話。這與竊聽不一樣。竊聽是在電話或汽車內秘密設置錄音裝置,錄下他人之間的對話內容。也就是說,在建築物設置錄音裝置或用遠距離竊聽裝置錄下他人的對話內容。這樣的竊聽行爲違反《通訊秘密保護法》,因此將受到懲罰。
△錄音經常用在家庭訴訟中。因爲目擊夫妻之間事情的第3者很少,而且一旦提出訴訟,不但否認事實,還反而捏造虛假主張贏得訴訟。因此如果決心要離婚,重要的是事先確保證據。而錄音是最有效的方法。有責任進行真實報道的記者最好也錄下採訪通話內容。因爲如果被採訪者否認採訪內容,報道自由將受到侵犯。而律師則出於保護顧客的目的對相關內容進行錄音。
△法家思想家的韓非子表示,人類行動的動機不是因爲愛情、義氣、人情,而是爲了“利益”。並說“不要相信別人”。該理論適用於最近我國法律世界和政治世界等現實。由於世界上謊話盛行,而且缺乏辨別真僞後進行懲罰的制度,所以秘密錄音成爲了辨別真僞的重要證據。孟子主張,不要追求無條件的利益,要深信別人。而且他還提出性善說和王道政治,而今,社會的正好與此背道而馳。
客串評論員 律師 裵今子 baena@cho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