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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將實行出售申報制

Posted February. 03, 2004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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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早將於9月份開始引入針對出售面積在3000平方米(約910坪)以上的大型建築物(公寓除外)的轉讓申報制。

3日,盧武鉉總統在青瓦台主持召開了國務會議,表決了包含上述內容的《有關建築物出售的法律制定案》。該法案是爲了防止像“Gm-City事件”那樣,在不透明的狀態下出售建築物或用虛假廣告和挪用轉讓現金給消費者帶來損害。

該法案規定,出售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寫字樓和購物中心的出售者從信託公司或出售保證公司得到出售保證後提出施工申報,獲得土地所有權後再向市郡區做出售申報。而2個以上的施工單位在得到聯合施工保證後,完成了三分之二以上主要工程後再確保土地所有權,最後向市郡區做出售申報。

如果出售者不進行出售申報或弄虛作假,將處以2年以下徒刑或2億韓元以下罰款。如果根據公開徵集或公開抽籤不進行出售,將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款。

該法案是第一個規定出售大型商業街或寫字樓的時間和方法的法案,如果本月在國會獲得通過,將從9月份開始實行。

政府爲了針對低出生率和老齡化的中長期未來社會對策,將成立直屬總統的“老齡化及未來社會委員會”。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