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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公務員的育嬰停職期限包括在在職經歷中

政府將公務員的育嬰停職期限包括在在職經歷中

Posted February. 18, 2004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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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部和中央人事委員會爲增加女性進入公共單位的機會,18日公佈了“女性公務員人事政策改善方案”。該方案的主要內容爲,把公務員的育嬰停職期限包括在在職經歷中。

到目前爲止,育嬰停職期限不包括在在職經歷中。因此,育嬰停職的女性公務員在進行升職時,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改善方案中規定,特別職位和合同職位等特殊經歷職位公務員也適用育嬰停職。而目前,育嬰停職只適用于普通公務員。

與此同時,從明年開始逐步對檢察機關職位引入“兩性平等採用目標制”。過去,檢察機關職位被排除在“兩性平等採用目標制”之外。“兩性平等採用目標制”是指,採用30%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政府決定,明年將採用17~20%的女性。

政府爲增加女性公務員升職高層的機會,決定到今年年底,通過外部人士補充和內部升職,在部門科長級以上職位中至少任用1名女性。



李賢斗 ruchi@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