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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者應該積極澄清媒體提出的疑惑”

Posted February. 29, 2004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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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做出判決:“公職者有必要積極澄清媒體提出的疑惑。”

29日,大法院3部(主審高鉉哲大法官)公佈,前檢察官趙某(42歲)以文化放送(MBC)和該媒體的記者李某(35歲)爲物件提出的“以歪曲的報道損害了名譽”,並要求賠償5億韓元損失的訴訟請求中,打破了原來的觀點,判原告敗訴,並將事件轉到了漢城高法。

法庭在判決書中公佈:“當時任檢察官的原告對前來確認是否有重復起訴現象的記者反復回答‘只是很小的失誤’,並回答‘記者來確認什麽事實,你是調查官嗎?’,因此作爲記者當時應該是很難確認事實的真相。”另外,法庭還公佈:“雖然承認由於該記者的報道,名譽受到了損害,但有理由確定記者報道的內容是在採訪過程中得到的,是真實的,相對於對公職者的媒體監視作用,在一個允許的範圍之內。”

趙某在1998年任職時,曾接管過樸某以詐騙罪向警察和檢察機關雙方均起訴趙某的案子,但在不知道趙某已經被處罰的情況下又進行了起訴。

就相同的案件兩次站到審判席上的趙某,向MBC提供了這一資訊,並撒謊說:“我已經說‘有已經判決的判決書’了,但檢察官不相信。”

後來,趙某對來採訪的記者進行了40多分鐘的解釋,並反復稱:“只是很小的失誤。”,在雙方的主張相悖的情況下,李記者以《荒唐的檢察官》爲題,在9點新聞裏播出了批評趙趙某的內容。

法庭補充說:“媒體的監視和批判功能,只要不是惡意的,並且不是明顯失去立場的攻擊,就不應該輕易的被限制。”

在一審和二審中,法庭認爲由於李記者疏忽了證實事實,使得當時的趙某的名譽得到了毀損,因此分別下達了賠償1億韓元和6000萬韓元的判決。



張康明 tesomi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