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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不是說尊重選管委的決定嗎?

Posted March. 04, 200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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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方對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輕視態度非常令人擔憂。青瓦台就選舉管理委員會做出盧武鉉違反《選舉法》的決定,反駁稱:“我們尊重選管委的決定,但這實在令人難以接受。總統難道無權做出政治意向表態嗎?”開放的我們党議長鄭東泳稱:“這不是選管委自主做出的判斷,而是在野黨施加壓力的結果,這讓人感到遺憾。”

如果真正尊重選管委的決定,就應該採取謙虛接受的姿態,而極力牽強附會的態度有失穩重。正因爲這樣,消耗性的爭議才會不斷擴大,最終引發國政混亂。對此,在野黨認爲總統應該公開道歉並做出防止再發生承諾,甚至宣稱要討論彈劾總統的問題。

選管委是管理選舉活動的機關,同時也是對選舉過程中的回避法律、違反法律的行爲做出最紅權威解釋的憲法機關。如果這樣的機關做出的決定失去權威性,選舉秩序必然會混亂,而且選舉結束之後也會留下嚴重的後遺症。

國家的總統違反《選舉法》的行爲必然會對國民遵紀守法的思想意識造成惡劣的影響。按照青瓦台的主張,屬於政黨的市、道知事也和總統一樣有權利進行選舉運動。如果真是這樣,因涉嫌回避法律、違反法律而理應受到制裁的候選人都會像總統一樣主張“無法理解選管委的決定”,那麽還如何伸張法律、維持綱紀?

青瓦台主張,不應考慮過去政權的做法,而應在放棄所有既得權的情況下保障總統的正當權力。也就是說,既然動員權力機關等傳統的不正行爲已經消失不見,總統應該能自由做出政治表態。但是,無論他們舉出何種理由,違反法律的行爲都不能成爲總統應有的權力。青瓦台既然說尊重選管委的決定,只需接受即可,又何需浪費口舌舉出種種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