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野黨在距離議會選舉尚有40天之際,提出彈劾總統的做法,無法只做出肯定的評價。因爲必須考慮國家整體。民主黨代表趙舜衡表示:“雖說是一種想法,但是倘若彈劾議案被議決,則總統的職務將會終止,而且由總理代理總統權力,以目前的國家力量完全可以完成。”試問這一判斷果真正確嗎?
如果出臺彈劾議案,並在國會上通過,那麽憲法法庭必須在6個月內進行審理,並做出可否彈劾的決定。這期間國政空白和混亂將難以避免。此時將出現總統在位卻不能行使職務的情況。因此,若出臺彈劾議案,則在進行表決之前,通常都是總統主動退位。美國“水門事件”時的尼克松總統就是主動退出了總統職位。
盧武鉉總統違反《選舉法》(公務員的選舉中立義務)的情況果真嚴重到出臺彈劾議案和主動退位的程度嗎?就算彈劾議案得到通過,倘若盧武鉉總統不願意不退位,而堅持等待憲法法庭的判決或向國民直接要求進行再信任投票,那麽將如何處理?如在野黨應該對這種可能性作好準備。倘若只是爲議會選舉而提出的想法,那麽將難免受到國民的指責。
盧武鉉總統也絕不能留下病根。如果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做出了違法判決,那麽必須尊重其決定,並向國民道歉。因爲總是指桑駡槐地刺激在野黨,所以 在野黨也採取了超強硬措施。總統作爲引導國政的領率,不可與在野黨展開對攻。總統與在野黨逞匹夫之勇,成何體統?
總統應該立刻道歉,而在野黨也應收起彈劾想法。這才是相生政治。以往種種是非應在議會選舉上交給選民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