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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拖欠者可以由銀行來處理

Posted March. 08, 200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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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在研究一種信用不良者對策方案,就是引導個別金融公司對小額拖欠者延長償還期限或減輕債務負擔。政府計劃對於採取上述債務調整措施的金融公司給予獎勵。

副總理兼財政經濟部長官李憲宰在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就信用不良者對策一事表示:“對於小額債務者和一定程度的信用不良者將會使其在銀行窗口進行相關問題的處理。”並表示了上述內容。

△信用不良者對策由個別金融公司來主導:李憲宰當天表示:“爲了避免善心政策的誤解,政府決定不發表‘成套’形式的綜合對策。對於整體方向將會由個別金融機關來主導,政府只是起到幫助作用。”與此同時,李憲宰計劃,在11日舉行的定期新聞發佈會上只發表信用不良者對策的基本輪廓。

他表示,對於信用不良者問題目前正推進3階段的處理方式,具體爲,△支援個別金融公司的小額拖欠者△通過Bad bank(集合各銀行的虧損債券進行處理的地方)處理多重債務者的債務△信用恢復委員會的個人信用恢復。

他就小額債務者的處理問題表示:“500萬韓元以下的小額信用不良者占整個信用不良者的四分之一。這些是從銀行角度已經被虧損處理,而且可以經過5~8年的時間來分期回收,所以可以由各銀行窗口進行處理。”

與此相關,他列舉了Hana銀行等正在實施的信用不良者支援專案。Hana銀行實施的具體情況爲,以500萬韓元以下的小額信用不良者1.8萬多名爲物件,如果償還5%的本金,其餘可以轉換爲8年以內的長期貸款,並解除信用不良者記錄。

△能否減免本金:李憲宰表示,“不能減免本金和利息。”但他仍表示:“如果積極償還,也將會提供獎勵,而且各金融機關也不會拖到8年之久。”從而暗示了政府正在考慮部分減免本金和利息的方案。

對於Bad bank指出:“對於一定金額以上的多重債務,應要一併解決。爲此,只需組建擁有信用不良者債務的所有金融機關參加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就行。”

△ 制度的實效性:上述3階段的信用不良者對策將會起到何種效果,還是一種疑問。

  

從對個別金融公司的信用恢復支援情況看,主要商業銀行從去年上半年開始曾自行實施了信用恢復系統,但由於條件過於苛刻等幾乎沒有接受優惠的信用不良者。Bad bank也因産業銀行和LG投資證券爲主導正在進行中的多重債務共同債券查找系統未能得到各金融公司的積極參與而無法起到相應的效果。



申致泳 孔鍾植 higgledy@donga.com k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