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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燭光集會不是文化活動

Posted March. 17, 2004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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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17日表示,我們把引發爭議的燭光集會規定爲“非法晚間集會”,將根據有關集會和示威的法律對集會主辦方進行司法處理。

對此,市民團體表明繼續舉行燭光集會的意向說:“不能同意警方的主張。”

警方表示,雖然與沒有佔領道路的和平集會相比屬於非法,但不會封鎖集會或強制解散。因此,預計將引發對法律執行原則的爭議。

警察廳宣傳官韓珍熙17日舉行記者招待會表示:“我們對16日在全國舉行的集會內容進行了分析,最終我們認爲,難以將其視爲文化活動。我們將根據有關集會和示威的法律對主辦當事人進行司法處理。”

現有的集會和示威的法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在落日後舉行的所有集會都屬非法。但文化、宗教、體育活動允許在晚上進行。

因此,“爲彈劾無效和根除腐敗政治的泛國民行動”從16日開始把集會的名稱從“爲彈劾無效和根除腐敗政治的泛國民大會”改爲“彈劾無效和腐敗政治根除文化集會”,繼續舉行了活動。

據悉,警方收集了16日在全國舉行的集會中做出的發言、口號、歌曲,並於17日上午舉行了由警察廳廳長崔圻文主持的幹部會議,做出了屬非法集會的決定。

對此,國民行動當天舉行記者招待會表示:“16日的活動是真正的文化活動。警方視爲問題的發言和宣傳單都是市民自己準備的。雖然警方做出了屬非法集會的決定,但我們將到20日爲止繼續舉行燭光集會。”



李完培 兪載東 roryrery@donga.com jarrett@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