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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裁判所將于30日傳喚盧武鉉總統

Posted March. 18, 200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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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裁判所18日表示,就盧武鉉總統的彈劾審判問題,決定於30日下午2點舉行首次公開辯論。我們已經向盧武鉉總統發送了出席邀請書。

負責宣傳工作的憲法研究官全鍾益當天表示:“在今天舉行的首次評議中,我們決定於30日下午2點在憲法裁判所第1層大審判庭舉行首次辯論。”

全鍾益表示:“根據《憲法裁判所法》第3條,我們向被邀請人(盧武鉉總統)和上訴人(金淇春)等兩位當事人發送了出席邀請書。”

全鍾益就是否對該事件進行集中審理的提問表示:“我們在評議中決定,將在30日進行辯論後,討論是否集中審理等以後的步驟。”

盧武鉉總統的律師小組在17日向憲法裁判所提出了意見書。該意見書的內容爲,對總統的出席要求並不是義務事項,也不是以被憲法裁判所傳喚爲前提,而是爲了保障陳述機會等當事人的權利。在當事人出席範圍內,還包括代理人出席。因此,盧武鉉總統是否出席備受關注。

律師小組表示:“即使總統出席辯論會接受詢問或進行辯論,爲使總統保持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的身份和尊嚴,應最大限度地給予禮儀和照顧。”因此並沒有排除盧武鉉總統親自參加的可能性。

《憲法裁判所法》中規定,如果當事人不參加第1次辯論,審判將推遲一次,並在下次辯論中邀請當事人,但如果當事人仍不參加,將在當事人不參加的情況下進行辯論。

據悉,憲法裁判所在憲法裁判所所長尹永哲等9名裁判官參加的情況下舉行了首次評議。在評議中,對收集的國內外事例交換了意見,並討論了日程間隔時間和集中審理問題。

另據悉,在評議中,裁判官個人之間對彈劾審判事件交換了意見,並對該事件的焦點事項進行了初步討論。盧武鉉總統的律師小組通過意見書要求:“希望儘快、集中進行審理。爲防止程式模糊性引發爭議,由憲法裁判所主導指揮上訴。”並要求憲法裁判所禁止在未經國會表決的情況下追加或變更上述彈劾因素、防止上訴委員(國會法制司法委員長)爲延長總統停權期限,故意提出證據申請。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