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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公寓鑽法律空子現象將會消失

Posted March. 22, 200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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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坪型177戶,44坪型21戶,49坪型29戶,54坪型14戶。”

這是今年2月初漢城市第2次同時銷售時,H建設公司在江南區驛三洞一般銷售的重建公寓的建築面積分佈結構。

該重建公寓共有541戶,除一般銷售部分的241戶外,組合員部分的300戶全部是44~54坪結構。結果,在這一重建公寓中,20~30坪型卻找不到一家。

這分明是畸形公寓分配比率,但是這並沒有違反政府的規定。

政府爲擴大針對中小市民的住宅供應,規定在漢城、仁川、京畿議政府、城南等過密抑制圈區域重建公寓時,必須建造一定比例的小戶型房子。

去年公佈“9.5”對策之前得到事業批准的重建公寓按規定必須建造30%的實用面積在18坪以下的公寓。

“9.5”對策後,增加了小戶型公寓的義務比重。按規定共建有300戶以上公寓的重建小區戶型結構必須符合△實用面積在18坪以下的公寓占總戶數的20%以上△實用面積在18坪以上,25.7坪以下的公寓占40%以上△實用面積超過25.7坪的公寓最多占40%。

另外,按規定,在20~300戶重建公寓小區中,實用面積在25.7坪以下的公寓必須超過總戶數的60%。剩下的戶型不限制面積。

最近,在漢城江南地區,公寓的面積越大越受歡迎。因此,建設公司利用法律的漏洞,以10坪型公寓填補小戶型建築比例後,建造40坪以上的公寓成爲流行趨勢。結果,因桌面行政或利用政府對策和制度上的漏洞,建設企業摸索出一套“自救方法”,使得公寓的結構平衡呈嚴重的畸形狀態。

相關行業分析說,今年在漢城江南地區已供應的或以後將供應的重建公寓有半數以上(3400多戶中有1800多戶)可能全部建成10多坪的小戶型公寓。

22日,建設交通部指出,如果這種鑽法律空子的做法愈演愈烈,則重建地區的公寓結構將趨於不正常,所以正在積極研究規定和最少實用面積標準的方案,即並非規定小戶型的坪數,而是以“最少○○坪以上”的方式不給建設企業留有餘地。

到現在尚未制定具體的最小標準,但如果這一法規生效,像現在一樣10多坪戶型大量上市的情況將不再重現。

建設交通部居住環境科科長韓昌燮表示:“正在研究修改《城市及居住環境整理法》,如果確定具體的修改方案,下半年將提交給定期國會,並從明年開始實行。”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