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15議會選舉”候選人共薦過程中,某政黨沒有通過黨章規定的競選,把沒有申請共薦的人士指定爲候選人。對此,法院提出了訴訟。
漢城南部地方法院第51民事部(部長審判長金建鎰)26日表示,24日,接受了盧永哲(49歲)以民主黨爲物件提出的共薦效力停止加重處分申請。盧永哲在京畿安山市常綠乙選區共薦中落選。
法庭在決定書中表示:“《憲法》和《政黨法》規定,政黨的國會議員選舉候選人推薦過程應是民主的。如果政黨的共薦過程違反該法律,將喪失其效力。”
法庭還補充說:“據民主黨黨章規定,國會議員候選人應通過國民參與競選,並以輿論調查或秘密投票的方式得到推選。如果得到共薦,應根據中央黨的規定,參加候選人公募活動。但民主黨違反了黨章規定。”
民主黨在本月初把律師崔仁虎(43歲)共薦爲候選人。崔仁虎沒有通過競選,也沒有申請共薦候選人資格。因此,盧永哲向法院提出了共薦效力停止加重處分申請。盧永哲表示:“民主黨沒有通過民主的程式,因此,共薦沒有效力。”
南部地方法院曾在2000年議會選舉當時,接受了開放的我們黨中央委員咸雲炅以民主黨議員姜賢旭爲物件提出的共薦效力停止加重處分申請。當時,南部地方法院表示:“總裁在共薦中實行專權,違反了《憲法》規定的民主程序。”對此,民主黨表示:“24日,根據法院的決定,共薦結果被判無效後,當天舉行了中央常任委員會,通過法律程式再次把崔仁虎共薦爲唯一候選人。因此,已經解決了問題。”
兪載東 jarrett@donga.com